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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3 17:13:21 来源:
[摘要]新疆物流及寄递企业购置X光安检机补助资金通知
根据自治区物流及寄递行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物流及寄递企业购置X光安检机补助资金实施方案》(新党政法电{2017}62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拨付物流寄递行业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新财建{2017}1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物流及寄递企业购置X光安检机补助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自治区机关发电
发电单位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签批盖章 王忠山
等 级 急件 ● 明电 新经信传 [2017]10号
关于做好自治区物流及寄递企业购置X光
安检机补助资金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物流及寄递行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州、市物流及寄递行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自治区物流及寄递行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物流及寄递企业购置X光安检机补助资金实施方案》(新党政法电{2017}62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拨付物流寄递行业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新财建{2017}1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物流及寄递企业购置X光安检机补助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方式及申报条件
(一)补助对象
各地(州、市)、县(市、区)物流园区、物流及寄递企业分拨中心及快递营业网点。
(二)补助方式
1、物流园区:每个物流园区购置1台1500万元左右的X光安检机。自治区财政补助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入驻园区的企业自治区财政不再进行补助),地(州、市)、县(市、区)财政补助20%,企业自行承担50%。
2、物流及寄递企业分拨中心:每个分拨中心购置一台40万元的X光安检机。南疆四地州自治区财政补助30%,地(州、市)、县(市、区)财政补助20%,企业自行承担50%;其他地(州、市)自治区财政补助10%,地(州、市)、县(市、区)财政补助20%,企业承担70%。
3、快递营业网点:每家快递营业网点购置X光安检机自治区财政补助1万元,地(州、市)、县(市、区)财政补助2万元。
(三)申报范围
1、物流园区;
2、物流及寄递企业分拨中心;
3、快递营业网点。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
物流园区、物流及寄递企业分拨中心、快递营业网点持所购置X光安检机相关材料(包括所在地邮政管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X光安检机补助资金工作办公室出具的核实证明)到所在地物流及寄递企业X光安检机补助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申报。
(二)登记、核实
各地物流及寄递企业X光安检机补助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已购X光安检机的物流及寄递企业所提供的资料和购置设备发票、合同复印件及申请购置X光安检机的物流及寄递企业所提供的资料进行登记、核实。
(三)公示
各地物流及寄递企业X光安检机补助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情况登记后,将基本情况(包括补贴对象名单、设备数量、设备编号、金额等情况造册)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四)报批
各地物流及寄递企业X光安检机补助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公示后的物流及寄递企业已购置及所需购置X光机情况登记造册(详见附件1、2、3、4),上报自治区物流及寄递企业X光安检机补助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审核
自治区物流及寄递企业X光安检机补助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地报送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公示。
(六)发放补贴
自治区物流及寄递企业X光安检机补助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地登记核实的补贴标准,会同自治区财政厅进行审查,将补贴资金下拨到各地物流及寄递企业X光安检机补助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物流及寄递企业,实行专款专用。
三、监督检查
(一)自治区物流及寄递企业X光安检机补助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X光安检机补助专项资金的入账、划拨补贴情况等进行实地监督检查;
(二)各地物流及寄递企业X光安检机补助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X光安检机补助专项资金的管理以及相关补助审核工作实地进行核实;
(三)各地物流及寄递企业X光安检机补助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辖区物流园区、物流及寄递企业分拨中心、营业网点X光安检机的购置、安装、使用、报废、更换等进行实地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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