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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9 09:57:07 来源:
[摘要]江西久和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宜春市公安局明月山分局单警及安检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久和-YC2017-070)询价采购
1、项目编号: 久和-YC2017-069
(1)项目名称:宜春市公安局明月山分局警用装备项目
(2)预算金额:17.5万元
项目名称:宜春市公安局明月山分局警用装备项目
数量:1批
详见第四章采购
需求和技术规格要求
2、投标方须符合下列条件(资格审查要求):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条件,有能力提供合同项下全部采购内容;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提供的营业执照需具有本项目相关制造或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投标人公司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查询警示信息截图、投标单位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期纳税证明材料);
(6)为保证质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提醒:投标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投标代理人身份证。以上证书须提供原件用于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要求除注明提供原件外,其他证书或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于资格审查),原件验后退回。
3、评标方法和原则:最低评标价法(详见第二部分)。
4、标书发售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现场报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2月7日16:30,拟投标人可在江西久和招标服务有限公司查阅招标详细信息并于2017年12月7日16:30(北京时间)前报名及缴纳标书费(法定节假日除外),否则,招标代理方有权拒绝未报名的投标人投标。
(2)地点:江西久和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宜春市天宝路台商大厦1601室)。
(3)售价:人民币贰佰元/份,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得转让。
(4)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下列文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验后归还);
②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③提供授权代理人公司社保证明材料(网上可查)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④提供投标单位上一年度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近2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⑤税务部门出具的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增值税或营业税) 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投标单位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5、投标保证金:1900元整,投标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日前从企业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足额缴纳,以实际到账为准 (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拟投标供应商名称或投标人名称,且应与投标书一致)。
账户名:江西久和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2007 3290 1471
开户行:中国银行宜春市宜阳支行
6、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年12月13日下午3:00整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采购单位:宜春市公安局明月山分局
地址:宜春市温汤镇明月山大道1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余先生
价格:¥0.00
价格:¥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