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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5 15:43:39 来源:
[摘要]咸宁市咸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委托,根据咸宁市咸安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批的采购计划,对其所需相关协议供应商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
(一) 项目名称: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执法办案区智能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二) 项目编号:XAZC-GKZB2017GC36。
二、采购项目内容
(一)系统设备:实现办案区入区登记、人身安全检查、信息采集、物品暂存、侯问管理、讯询问管理、物品返还、出区登记等一系列流程化管理功能[详见招标文件];软件系统:执法办案区智能化管理平台、审讯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综合布线等相关设备的采购及安装(详细内容和参数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心机房公安执法办案智能管理软件一套。
(二)服务事项:辅材、安装、调试费(含运费)售后、系统维护等
(三)工期30日历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四)项目预算:225万元【人民币】
三、 投标人的资格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必须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能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二)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提供有效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2016年财务报表【新注册公司除外】。
(三) 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能提供2016年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凭证的部分证明【新注册公司除外】。
(四) 投标人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无不良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投标报名截止时间;证据留存方式为下载网页相关内容。
(五)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接受本招标项目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利害关系的投标人。
四、招标文件获取
(一) 、获取文件时间地点
1、获取文件时间:2017年11月14日至2017年12月20日17时30分止的工作时间。
2、获取文件地点: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咸安分中心(咸宁市咸安浮山办事处青龙路青龙大厦一单元三楼)。
(二) 、获取文件条件
1、咸安区政府采购中心报名登记表(表附后)。
2、资格条件全部内容为资格后审(评审时进行审查)。
3、现场报名。
五、投标定标事项
(一) 、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12月5日10时前。开标时间2017年12月5日10时整。
(二) 、递交文件地点: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咸安分中心(咸宁市咸安浮山办事处青龙路青龙大厦一单元三楼)。
六、相关联系方式
(一) 、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8995826697
(二) 、咸宁市咸安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传真: 0715-8332312
(三) 、咸宁市咸安区政府采购办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传真: 0715-8321306
价格:¥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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