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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0 14:51:51 来源: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长宁区精神卫生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完整如下:
(1)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及其投标的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所规定的条件
(3)投标人应具有公安部门颁发自行招聘安保人员的能力并符合相关规定
(4)投标人应在本市有固定经营场所和稳定的服务队伍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长宁区精神卫生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6-20180508-1616(代理机构内部编号:ZC20180043)
3、预算编号:06-18-z96352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拟选择1家中标供应商,服务期为2年。(具体要求按本项目招标需求文件)。
(2)服务区域:医院位于长宁区协和路299号,建筑面积26545.4平方米,占地面积23426平方米,绿化面积占40%,医院主要建筑含心音楼、心逸楼、心晴楼、心悦楼、美沙酮门诊楼、地下停车库等,目前实际开放床位850张左右,本项目含医院内所有建筑物及室外的物业服务内容。
(3)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日常安保管理工作、停车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运送服务工作、保洁服务工作、工程维修维护工作、收发服务及档案等资料保管发放工作、电话总机转接等等工作。具体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5、交付地址:按招标文件要求
6、交付日期:按招标文件要求
7、采购预算金额:1440000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1440000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8-05-09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05-16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投标人应具有公安部门颁发自行招聘安保人员的许可证明资料
(4)在本市设有固定服务机构的相关说明(限A4幅面3页,)(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5)本单位最新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屏图资料(截屏图无需加盖单位公章但应包含查询时间及展开的信用记录结论,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日期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一周内)
(6)投标人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保资金的证明资料(近3个月,原件扫描件)
(7)代理机构审核时间:2018年5月9日至2018年5月16日,逾期不再办理(投标人上传资料后,经审核通过后方能浏览招标文件,完成报名手续
(8)供应商提问时间:2018年5月18日11:00时前接受提问
(9)代理机构答疑澄清时间:按招标文件。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05-09 16:00:00至2018-05-16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精神,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价格:¥0.00
价格:¥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