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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6 15:46:10 来源:安检之家
[摘要](项目编号:ZCJZ-2015-075号) 1、竞争性谈判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
(项目编号:ZCJZ-2015-075号)
1、竞争性谈判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的有关规定,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华坪县人民法院委托,以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对华坪县人民法院“安检设备”项目进行采购,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5年12月14日至2015年12月18日对华坪县人民法院“安检设备”项目(项目编号:ZCJZ-2015-075号)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华坪县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发布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后,对该采购项目作出实质响应的报名企业不足三家,未达到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定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二次)采购,欢迎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
2.1项目编号:ZCJZ-2015-075号;
2.2项目名称:华坪县人民法院“安检设备”竞争性谈判(二次)采购项目;
2.3项目内容:安检设备;
2.4交货地点:华坪县人民法院;
2.5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
2.6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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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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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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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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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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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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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探测安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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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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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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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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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式X光安检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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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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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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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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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金属探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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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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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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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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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液体探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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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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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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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阐述情况:
项目最终总报价包含货物、随配附件、备品、备件、工具、运抵指定交货地点、现场安装调试、辅助材料的各种费用、委托培训费和售后服务、税金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由报价人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费用后进行报价;最终总报价作为报价人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采购人不再支付除最终总报价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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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加竞争性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关于供应商资格的规定;
3.2能够独立完成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规定内容的供应商或其委托代理人(制造商、经销商,以下简称“报价人”);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具有良好的供货能力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5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报价活动;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报价;
3.8违反禁止关联企业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投标、报价的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或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个人不得参加报价。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16年1月6日至2016年1月12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5:00-17: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地点: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服务股);
4.3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报价人应向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4.3.1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营范围要求清晰反映本次采购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货物的类别);
4.3.2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副本原件;
4.3.3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报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无需提供);
4.3.4企业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本项个体工商户未设立基本账户的无需提供,仅需提供加盖公章内容清晰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银行卡复印件);
价格:¥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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