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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7 11:06:48 来源:
[摘要]辽宁咨发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对2018清检安检系统项目(项目编号:LNZC20181001168)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号:1
设备名称: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1个合同包1。
二、项目预算:人民币590000元。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可以是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如果是代理商,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厂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授权书。
3)投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任何经济纠纷、商业贿赂、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须提供参加政府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 )查询
四、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重要通知”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8年11月6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起至2018年11月13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在辽宁咨发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51号银河国际A座1207)领取招标文件
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产品制造厂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授权书。
4、投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
5、无不良记录证明。
6、授权人身份证。上述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18年12月12日北京时间14:00时
递交响应文件及谈判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五楼开标厅(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按时参加谈判会议。
七、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清河路22号
项目联系人:张尚威
联系电话:13889339659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咨发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青年北大街51号银河国际大厦A座1207室
项目联系人:李洋
联系电话:024-31679591-8887
传真:024-31679597
开户行:建行沈阳融汇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咨发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21001370008052515743
邮箱地址:jszxgs@163.com
价格:¥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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