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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8 09:39:41 来源:
[摘要]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莆田市忠湄轮渡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忠湄轮渡公司安检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忠湄轮渡公司安检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闽一十[2018]采购09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吴
项目联系电话:1850594000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莆田市忠湄轮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莆田市忠湄轮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方式:陈先生/1390594497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吴/18505940007/0594-2278989
代理机构地址: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三迪公馆1104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号:1
货物名称:忠湄轮渡公司安检设备采购
数量:4套
最高限价(元):¥981760.00元
主要技术参数:详见第三章
交货地点:莆田市忠湄轮渡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合同日期:中标后3天内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领取后5天内签订合同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并交付验收,需确保验收合格。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服务,具有法人资格且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境内制造商或经销商均可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且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复印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3、投标人需自行对其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书面说明或承诺,未提供者视为无效投标。
4、财务状况报告{2017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企业审计报告,2018年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证明。
5、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7、投标人应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8.176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9月27日17:41至2018年10月18日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三迪公馆1104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上门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9日10:2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0月19日10:20
六、开标地点: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5)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公司邮箱:fjys10@163.com
报名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者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价格:¥0.00
价格:¥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