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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1 13:51:54 来源: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受委托,对采购项目进行国内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3.2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3.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具有物业管理服务相应的经营范围。
3.5具有自行录用保安人员的单位备案证。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招标编号:(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hcg18-11122)
3、预算编号: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业管理服务为一个包件。服务内容:包括物业综合管理、建筑物及公共设备维保、安保管理、绿化摆放与养护管理、环境卫生与保洁管理、会议服务等内容。服务要求: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相关标准履行物业管理服务职责,相关考核及考评合格,服务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招标需求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需求所列内容。
5、交付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301号及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1001号。
6、交付日期:本项目服务采购采用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合同一年一签的方式实施,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期限三年。
7、采购预算金额:元(国库资金:元;自筹资金: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如需报名审核填写相关材料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至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
2、开标地点:。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无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肇嘉浜路301号
邮编:200032 邮编:
联系人:沈中慧
电话:13391215160
传真:54236672
价格:¥0.00
价格:¥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