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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7 17:39:31 来源:
[摘要]砚山县公安局建州60周年安保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竞争性磋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砚山县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砚山县公安局建州60周年安保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砚山县公安局建州60周年安保设备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YSJYZC(磋)2018-14
2.3采购内容:X光机4套、便携式折叠安检门8套、多功能臂式盾牌80个,详见第三章;(本次采购项目只为一个标段,内容不能进行拆分。)
2.4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5验收时间: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可以交付使用,并通知采购人组织验收。
2.6采购预算:人民币752,000.00元
2.7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8质量保证:按相关规范及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三年免费质保维修,终身维修,保修期满后仅收取材料费。
3.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小微企业以磋商申请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容为判定标准。
4. 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4-2016年度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16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16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自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系统内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站截屏)。
4.2省外企业必须持有云南省公安厅或云南省安防协会的备案证明材料;
4.3需提供X光机、便携式折叠安检门的公安部检测报告;
4.4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磋商申请人必须提供由国家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需为公告发布之日后);
4.5开户银行许可证;
4.6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
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4.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18年02月08日至2018年02月13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纸质)。
5.2报名时供应商须提交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按顺序整理并装订好);若为代理商投标的(厂家资料提供复印件并且同时具有厂家及代理商鲜章):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公司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经办人应是其在职员工,提供证明材料:经人社部
门签发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
(3)X光机、便携式折叠安检门的公安部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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