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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1 16:07:03 来源:
[摘要]陕西广联达招标有限公司受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2017年法院系统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采购装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2017年法院安检系统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采购装备项目
二、项目编号:GLD2017-168Z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141号
联系方式:029-58653027
四、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广联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经开区凤城二路与未央路十字东北角天地时代广场A座21楼
(地铁2号线市图书馆站D口出)
联系方式:029-81315599转813
五、采购内容:自定装备
执法记录仪 25台
安检门 4套
手持金属探测仪 12部
防暴喷雾器 30个
防爆钢叉 10台
项目预算:1560000.00元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项目用途:项目自用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 185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12月08日至2017年12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时止。
2、发售地点:陕西广联达招标有限公司。
3、文件售价:500元/份,谢绝邮寄,售后不退。
九、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9日下午14:30止;
2、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9日下午14:30;
3、投标开标地点:陕西广联达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十、本公告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对外公开发布。
招标项目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29-81315599转813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广联达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号:6105 0193 0041 00000 182
十一、本招标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价格:¥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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