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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4 17:13:33 来源:
[摘要]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警用器材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警用器材采购
项目编号:鹤财采计字17-32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524477493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鹤岗市南山区北红旗路与南红旗路交口
联系方式:刘先生 0468-381769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石女士 15244774938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汉广街41号金华大厦713室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涵盖投标产品的经营。
3. 供应商(如为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采购货物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供应商(如为生产商)须提供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采购货物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需提供2014至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
7.1核查内容:1)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是否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是否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7.2核查路径:“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8.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在投标登记期间需自行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提供投标登记期间内的查询结果,对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其资格审查申请将被拒绝。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7年12月04日 09:30 至 2017年12月0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705室
三、其它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04日至2017年12月0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705室进行投标登记,以便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2、潜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需携带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及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
(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
(5)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需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供应商所提供产品的合法来源渠道的证明文件(经销协议或代理协议);
本项目在报名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出示身份证原件必须到场参加,潜在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5244774938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56.77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705室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100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7年12月04日09:30至2017年12月06日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17年12月11日09: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1日09: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12月11日09:0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国政府采购法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警用器材采购。
2、项目编号:鹤财采计字17-321。
价格:¥0.00
价格:¥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