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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4 14:44:32 来源:
[摘要]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第二部分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 (以下简称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同步发布更正公告
11.2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发布更正公告,不足十五日,应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12.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12.1 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变更时间应当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同步发布。
12.2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上述网站针对本项目发布的答疑纪要、本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的变更等相关信息,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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