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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1 15:03:55 来源:
[摘要]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贵港市检察院2017年业务装备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贵港市检察院2017年业务装备采购
项目编号:HC(GG)2017016JGG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诗韵
项目联系电话:0775-456857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967号
联系方式:黎先生 联系电话:0775-425519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苏诗韵0775-4568578
代理机构地址: 贵港市世纪花园B栋B9号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国内注册,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
3.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竞标人不得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供应商在竞标时应如实提供有关信用的书面声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7年11月21日 08:00 至 2017年11月23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贵港分部(贵港市世纪花园B栋B9号)
三、其它补充事宜: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财政部门备案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H201711130007、H201711100087),现对贵港市检察院2017年业务装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贵港市检察院2017年业务装备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HC(GG)2017016JGG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档案库房温湿、灭火监控一体机1套,商用台式电脑15台,笔记本电脑10台,彩色打印机(A3)9台,彩色打印机(A4)4台,刻录机(档案专用)1台,便携式打印机11台,打印扫描一体机1台,单反相机1套,单反相机镜头1台,便携式摄像机1台,高速扫描仪2台,高拍仪1套,单反相机1套,数码相机5台,杀毒软件升级续费1项,入侵防御系统质保及IPS库升级1项,法律法规库使用权续购1项;安检门1套,催泪瓦斯12瓶,橡胶警棍12根,电警棍12根,警用制式刀具12把,急救包12个,警用电击约束叉4个,便携式泪驱散器2个,三级防弹衣8套,防抢夺抓捕防爆棍4根,电击盾牌4个,数字会议系统设备1项,访客易1套,航拍无人机(高清)1台,执法记录仪(高清)6部。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四、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114.68万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选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政府采购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桂政发【2015】78号)。
六、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国内注册,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
3.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竞标人不得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供应商在竞标时应如实提供有关信用的书面声明。
价格:¥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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