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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6 10:42:58 来源:
[摘要] 日前,43岁女子刘某在深圳福田高铁站进站安检时,不仅拒不配合安检员工作,发生推搡,还踢踹前来调查处理的民警。6月23日,刘某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及阻碍执行职务被深圳铁路公安处依
日前,43岁女子刘某在深圳福田高铁站进站安检时,不仅拒不配合安检员工作,发生推搡,还踢踹前来调查处理的民警。6月23日,刘某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及阻碍执行职务被深圳铁路公安处依法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和行政拘留十日,合并执行处罚。
5月19日17时23分许,女子刘某来到福田站安检乘车。当安检员用手持安检仪扫描其身体时,刘某用手快速拍开,拒不配合安检员小罗工作。安检员向其耐心解释,并请其配合安检,可刘某却听不进去,情绪较为激动,还用手推搡和拍打安检员,想强行通过安检。安检员小罗拦住刘某,要求其为打人的事情道歉,刘某拒不承认此事,推开小罗想要离开。随后,小罗报警求助。
深圳铁路公安处福田站派出所民警接警赶到现场后,对事情进行了解,并口头传唤刘某到派出所调查处理。刘某拒不配合,并踢踹民警。考虑到刘某情绪激动,可能再次伤害民警及其他工作人员,民警将其强制传唤到派出所。
刘某情绪平复后,民警对其进行询问。刘某最终认识到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及阻碍执行职务的错误。派出所民警让其先行回家,并配合派出所开展后续调查。
5月19日至6月23日期间,福田站派出所民警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刘某以各种理由拒不配合调查。根据现场监控视频、执法记录仪视频、证人证言及其他证据显示,刘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及阻碍执行职务违法事实确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6月23日,深圳铁路公安处依法给予刘某行政拘留十日并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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