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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9 10:59:21 来源:
[摘要]美国政府控制敏感设备、软件和技术的出口,以此促进我们的国家安全利益和外交政策目标。通过我们的出口管制体系,美国政府可以有效地: 通过限制获取美国最敏感的技术和武器来保
U、 美国出口管制立法和当局
《武器出口管制法》(AECA)是美国军火出口管制法的基石。国务院根据《国际武器贸易条例》(ITAR)执行该法规。从事国防物品和服务的制造、出口或经纪的所有个人或实体必须在美国政府登记。ITAR规定了特定国防物品和服务出口的许可证或其他授权要求。AECA要求国务院向国会提供出口授权的年度和季度报告。某些拟议的出口批准和未经授权的再转让报告也需要国会通知。
经修订的1979年《出口管理法》授权商务部与其他相关机构协商,对原产于美国的军民两用货物、软件和技术的出口或再出口进行监管。商务部通过《出口管理条例》(EAR)实施这一授权。除了多边制度中商定的出口管制外,商务部还出于外交政策原因实施某些出口和再出口管制,尤其是针对美国国务卿指定为国际恐怖主义赞助国的国家以及某些国家,受到国内单方面或联合国制裁的实体和个人。此外,美国商务部还根据《与敌方贸易法》和《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管理和执行规定,禁止美国人或来自美国的某些国家、实体和个人进行某些贸易和交易。
其他美国机构对不同的出口产品拥有许可证授权,例如:
核能管理委员会,能源和商业部
贸易禁运和制裁/交易-财政部
U、 S.控制清单和许可程序
U、 美国的管制清单与各种多国出口管制制度维持的清单直接对应,但在必要时,为了确保国家安全和外交政策的必要性,还增加了单边管制。出口管制物品的三个主要清单是商业管制清单(CCL)、美国军火清单(USML)和核管理委员会管制(NRCC)。
CCL包括以下内容:
瓦森纳安排两用清单上的物品
与核有关的两用商品(编入核供应国集团的核推荐清单)
导弹技术管制制度清单上的两用物品
澳大利亚集团清单上的化学武器前体、生物有机体和毒素以及与生物武器有关的设备
为促进美国外交政策和其他目标而管制的物品,包括反恐、犯罪控制、枪支公约、地区稳定、联合国制裁和短缺原因
指定最终用途或最终用户时未列出的项(捕获所有控件)
美国军需品清单规定了国防物品和服务。物品或服务可指定为国防物品或服务,如果:
专门为军事应用而设计、开发、配置、改装或改装
没有主要的民事申请,以及
不具有与用于民事应用的物品或服务同等的性能(由形式、适合性和功能定义),或
为军事应用而专门设计、开发、配置、改装或改装,具有重要的军事或情报适用性,因此需要控制。
注:物品或服务出口后的预期用途与确定该物品或服务是否在美国弹药清单上受管制无关。
NRCC规定:
核设备和材料的出口,如《核供应国集团指南》第一部分中的出口。
此外,能源部还对向外国原子能活动提供援助作出规定:
根据其法律授权,DOE可以授权美国人在某些情况下在美国境外从事特殊核材料的生产。有些转让可能根据能源部法规中的一般授权进行。其他转让——包括与核供应国集团指南第一部分所列触发清单项目有关的非保密核技术转让——需要具体授权。
出口商通常必须向适当的代理机构提交一份许可证申请。许可证申请通常要经过一个广泛的审查过程,包括由感兴趣的美国政府机构(如国防部、能源部、情报机构和美国宇航局)以及国务院内有兴趣的局进行审查。在此过程中,美国政府审查:
申请人的资格
参与交易的各方
拟出口给最终用户的质量和数量以及所述最终用途的适当性
对拟议出口有任何法律障碍吗
拟议出口对国家安全有何影响
任何外交政策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对区域稳定的潜在影响
人权
确保遵守多边管制制度。
2004年,国务院政治军事事务局国防贸易管制办公室审查了大约55000份出口许可证申请。美国商务部每年收到大约12000至14000份军民两用出口申请。美国的弹药和军民两用出口管制制度都允许在政府确定特定物品、价值、最终用途和最终用户不构成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足够风险时免除许可证(或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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