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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6 09:17:44 来源:
[摘要] 摘要美国现在在边境有一个统一的检查行动;一个检查员负责在入境时检查人、动物、植物、货物和货物。将这些职能移交给国土安全部(DHS)标志着所有这些职能的重大政策转变,明确了
移民官员拥有各种各样的执行机制来执行他们执行移民局的任务。移民执法活动通常包括提供边境安全和管理;对美国国际港口的人员进行检查;执行移民法;拘留和驱逐违反移民法和相关法律的外国人;提供移民情报。根据《美国法典》第8章第1225(a)(3)条的规定,所有申请入境或申请入境或重新入境或过境美国的外国人,均须接受“移民官”的检查。如果移民官确信申请人有权入境,则该官员接纳申请人,虽然他的决定可能不是最终决定,申请人可能会接受其他检查。如果一名外国人“不清楚和毫无疑问”(11)有权被接纳或需要进一步调查,则可拘留申请人,等待移民法官对可否受理作出最后决定。《美国法典》第8章第1225(d)条允许移民官登上移民官认为有外国人被带到美国的任何船只、飞机、火车车厢或其他交通工具。
“移民官”一词在INA中的法定定义是指移民局或美国的任何雇员或任何类别的雇员,由司法部长单独或按规定指定,以履行移民局指定的移民官的职能。(12)国土安全部,已实施条例,澄清“移民官”对国土安全部人员的含义。条例(《联邦法规》第8编第103.1(b)条)规定,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和移民局的各类官员被授权行使《移民局》和适用条例规定的权力和职责。该条例还允许国土安全部部长指定国土安全部或美国的其他雇员为移民官。
《美国法典》第8编第1357节规定,根据《美国法典》规定的条例授权的任何公务员或雇员有权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审问外国人、逮捕、搜查、登船和宣誓。例如,《美国法典》第8章第1357(a)(2)条授权移民局官员或雇员在没有逮捕令的情况下逮捕任何在其在场的情况下进入或试图进入美国的外国人,违反了美国有关外国人入境、排斥、驱逐或驱逐的法律。除其他事项外,第1357(a)(3)条授权移民局的官员或雇员,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并在距离美国任何外部边界的合理距离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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