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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第五、第六人民法庭安检设备采购(18A5288)采购公告

2018-12-07 10:29:46 来源:

TAGS关键字:重庆安检机 安检招标

[摘要]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第五、第六人民法庭安检设备采购(18A5288)采购公告

 VOc安检之家

VOc安检之家

一、项目号:18A5288VOc安检之家

采购执行编号:0611-BT1800401697AHVOc安检之家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第五、第六人民法庭安检设备采购VOc安检之家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VOc安检之家

四、预算金额:¥1,044,000.00元VOc安检之家

五、项目详情概况VOc安检之家

分包号:1VOc安检之家

分包内容: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第五、第六人民法庭安检设备采购VOc安检之家

最高限价:¥1,044,000.00VOc安检之家

简要技术要求:穿透分辨力:能分辨厚度为9.5mm、15.9mm和22.2mm(AWG32)铝阶梯下标称直径顶照和侧照视角0.160mm的单根实芯铜线VOc安检之家

最高限价总计:¥1,044,000.00元VOc安检之家

六、项目政策信息VOc安检之家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VOc安检之家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VOc安检之家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VOc安检之家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VOc安检之家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VOc安检之家

(一)基本资格条件VOc安检之家

谈判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VOc安检之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VOc安检之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VOc安检之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VOc安检之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VOc安检之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VOc安检之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VOc安检之家

(二)特定资格条件VOc安检之家

供应商或所提供的设备的制造商同时具有地市级(或以上)行政机构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提供证书影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VOc安检之家

八、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VOc安检之家

获取文件期限:2018年12月6日至2018年12月17日14:00VOc安检之家

文件购买费:¥300.00元VOc安检之家

获取文件地点: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到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谈判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实质性要求内容。VOc安检之家

方式或事项:VOc安检之家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qgp.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咨询电话023-63782227。VOc安检之家

(二)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到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谈判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实质性要求内容。VOc安检之家

(三)按《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投标报名及保证金缴纳的通知》(渝财采购﹝2013﹞30号)文的规定,报名方式为谈判当天现场报名,竞争性谈判文件购买费在各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缴纳。VOc安检之家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为:300元(售后不退),若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免收竞争性谈判文件购买费,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时,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和书面承诺书(详见第六篇 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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