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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2 10:36:14 来源: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等相关规定。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浙江省江山中学委托,就江山中学等24所学校校园安保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ZC2018ZFCG-1107
项目名称:江山中学等24所学校校园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概况:
标项内容:江山中学等24所学校校园安保服务项目
数量(人):80
服务期限(月):36
预算总价(万元):1008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省级及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能承担本项目的投标人。
3.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4.本项目谢绝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于2018年11月12日至2018年11月19日(双休日除外)到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江山市城中路12幢131室)报名,报名时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保安服务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费500元/份,售后不退。(招标文件由供应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自行下载)。
公告发布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采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2月3日14时00分
开标时间:2018年12月3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山市虎山街道景星西路万商城5号楼西一楼(3号厅)
五、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0元,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将保证金汇至指定保证金账户。指定保证金账户名称: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本账户也支持各银行网银转账,不接受汇票、转帐支票等其他支付方式),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山鹿溪中路支行,账号:1209230209200030466,电话0570-4015077,15268070959(510959)。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8年11月30日18:00时前。中标单位的保证金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其他事项
未注册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一旦被确定为中标人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三个工作日内按《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注册申请,否则,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将拒绝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可以直接推荐排名次之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八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投标人只能质疑一次);投标人对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投诉(联系人:夏科长;电话:(0570-4033197)。
质疑和投诉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即“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现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服务的,视同中型企业。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样享受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价格:¥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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