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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9 10:35:52 来源:
[摘要]陕西环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洋县人民法院(机关)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审判法庭信息化装备采购与安装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审判法庭信息化装备采购与安装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XHY20181101
三、采购人名称:洋县人民法院(机关)
地址:洋县唐塔北路21号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3571636088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环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前进西路与西一环十字西南200米
联系人:郑娜娜
电话:0916-2681986
传真:0916-2681986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审判法庭信息化装备采购与安装项目1批
项目概况:洋县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装备一批。
项目用途:
一、大楼综合布线系统
二、视频监控系统
三、安检系统
四、门禁一卡通
五、出入口车辆控制
六、诉讼服务大厅建设
七、大屏显示及信息发布系统
八、远程视频接访室
九、视频接访监控
十、党组会议系统。
十一、五楼大会议室
十二、网络系统
十三、信息安全系统
十四、机房系统。工作需要,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预算:65000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6.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6.2投标供应商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相关内容)
6.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须提供社保证明或者劳动合同复印件
6.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5营业执照经营情况说明(可用网上截图)
6.6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况
6.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7.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7.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7.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7.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7.5《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招标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8-11-08-08:00:00至2018-11-14-18: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前进西路与西一环十字西南200米
3、文件售价: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交纳截止时间:开标前。采用转账支票或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九、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11-30-14:30:00
2、投标地点: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前进西路与西一环十字西南200米1
3、开标时间:2018-11-30-14:30:00
4、开标地点: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前进西路与西一环十字西南200米1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16-2681986
2、开户名称:陕西环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汉中分公司
3、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汉中市中山街支行
4、账号:2606050209245120033
十一、本公开招标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价格:¥0.00
价格:¥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