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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4 14:43:36 来源:
[摘要]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歌乐山院区安保服务项目(18C1079)采购公告
一、项目号:18C1079 采购执行编号:0611-BZ1800400785AF-2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歌乐山院区安保服务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预算金额:¥1,060,000.00元
五、项目详情概况
分包号:1
分包内容: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歌乐山院区安保服务项目
最高限价:¥1,060,000.00
数量:1项
简要技术要求:(一)基本要求 1.供应商承担采购人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院区的安全、消防巡查、消防应急处置、消防控制室(含视频监控、电梯故障接警处置)、消防水泵室、感染病区安全的工作等。
最高限价总计:¥1,060,000.00元
六、项目政策信息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保安服务或物业管理。(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八、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获取文件期限:2018年8月23日至2018年8月31日17:30
文件购买费:¥30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方式或事项: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qgp.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投标人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18年8月23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1.报名和招标文件发售期:2018年8月23日-2018年8月31日17:30(工作时间)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2.1招标文件购买方式
2.1.1现金购买
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投标人到重庆市江北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幢503室,递交《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购买招标文件。
2.1.2汇款购买
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投标人将招标文件购买费用汇至以下账户内进行购买。通过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将招标文件汇款凭证(注明项目号)、《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后发送至1351279871@qq.com(邮箱)。汇款后凭汇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到重庆市江北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座5楼大厅财务处换取发票。
价格:¥0.00
价格:¥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