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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4 14:05:32 来源:
[摘要]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安检设备(双视角手提行李和货检安检机)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HTC-HW-2017-0989
招标编码:CBL_20180103_100348221
开标时间:2018-02-01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其它
1、招标条件
依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渝发改交招标890号文以及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民航西南局函招标165号文,重庆江北国际机场需购置双视角型安检安检机替代8年以上在用的老旧设备,以提高安全检查水平,确保空防安全。目前已完成各项审批,具备招标条件。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民航发展资金和企业自筹。现对该项目安检设备(双视角手提行李和货检安检机)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招标设备的设计、制造、工厂检验、运输、仓储、安装、调试及初验、培训、最终验收、售后服务等全过程的工作。项目分下述标段,投标人可自愿参与标段中一个或全部标段的投标,且投标人可以兼中。
F1标段:手提行李安检机
设备分类:手提行李安检机双视角9台,中大型货检安检机双视角2台,货检安检机5台
2.2 项目工期
2.2.1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60天内。地点: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内业主制定地点。
2.2.2 测试:2018年5月30日前,一次性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及第三方检测机构(中国民航局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又名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的测试且合格,该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包含在设备单价中但不单列。
2.3 售后服务
质量保修期36个月,时间从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开始计算。制造商或代理商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延长质量保修期的,按其承诺延长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完成本次货物制造及安装的制造厂商或是由安检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产品代理授权书),且同标段中同品牌的货物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
3.2 制造商要求
3.2.1 投标人所供的安检机制造商必须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航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正书.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民航局认定的机场设备检验机构颁发的机场设备检验合格报告。
3.2.2 制造商在中国大陆境内设有常驻服务机构或委托代理机构,并备有备品备件以供维修。
3.3 若代理商投标,其代理的产品的制造商必须满足本招标文件招标制造商的相关要求,并取得该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合法且唯一的书面授权书。
3.4 其他:在招投标活动中因违规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3.5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18年1月3日至2018年1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0元/标段(含图纸电子版),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2月1日14时00分。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以下负责人联系获取企业投标注册登记表。
联系人:张 磊
手机:13810093901
邮箱:hengda39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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