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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7 10:06:45 来源:
[摘要]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公安局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关于购置防暴安检及搜排暴器材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关于购置防暴安检及搜排暴器材项目 批准文件编号:集财购准(2017)268号
采购文件编号:JZC2017-H038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购置防暴安检及搜排暴器材项目 1套
预算金额(元):2,500,000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并具备以下特定预审条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要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
2、提供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关于在《2016年警用防护装备协议供货招标采购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原件;
3、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格、证明要求参加资格预审时提供原件及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 2017年11月06日 至 2017年11月13日 ,每个工作日上午 8:30— 12:00 时,下午 2:30— 5:30时到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政府采购中心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政府采购中心 获取采购文件。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供应商在报名时需提交上述“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中所有资质文件的原件及原件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供应商公章交集宁区政府采购中心留存。(以上材料加盖公章有效。)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0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9日
投标地点: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9日
开标地点: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乌兰察布市察哈尔东大街商务科技中心B区2号楼331室
邮政编码:012000
联系人:白健、苏鹏宇
联系电话:0474-8305226
投标保证金账户
1、账户名称: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开户行: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察哈尔东街小微支行
账号:108701201110000278
2、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采购单位名称: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公安局
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
邮政编码:012000
联系人:安向东
联系电话:0474-8227705
价格:¥0.00
价格:¥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