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2016-08-12 16:29:02 来源:
[摘要]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文体产业开发运营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州文体产业开发运营有限公司安检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州文体产业开发运营有限公司安检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GC-G-2016-QY04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林丽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393310、8339331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州文体产业开发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南路福湾斗门福州海峡奥体中心综合馆
联系方式:黄坚/1395049414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林丽/83393310、83393312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厦24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用途 |
数量 |
招标项目的性质 |
1 |
通道式X光机 |
实验室设备 |
10机 |
通道尺寸:650×500㎜(W×H);(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B) |
2 |
金属探测安检门 |
20门 |
通道尺寸(㎜):2000(高)×700(宽)×500(深)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B) |
|
3 |
手持金属探测器 |
40个 |
坚固耐用,一米高度自由落体无损伤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B) |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根据闽检发〔2014〕7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释义:(1)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告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以及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3.9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06日 08:00 至 2016年08月12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 购买时间:2016年08月06日08:00至2016年08月12日18: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2)招标文件可至现场报名领取,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100元,售后不退。光盘售价50元人民币,可自行选购。(3) 投标人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29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29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1、质疑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
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fzzfcg.gov.cn)
3、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帐 号: 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4、本项目评标工作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价格:¥0.00
价格:¥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