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2016-07-18 11:04:38 来源:
[摘要]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受华侨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华侨大学厦航学院机场安检设备实验室改造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华侨大学厦航学院机场安检设备实验室改造
项目编号:2016-ZS745(HDCG2016072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2-229786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华侨大学
地址:集美大道668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0592-6161570;林老师:1851621019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罗先生0592-2297862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361004)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或做出书面声明: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是指最近一期的年报或季报,包含“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者是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提供开户许可证;或者是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的规定,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的税务登记证(供应商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近半年内或近一年内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因新成立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应如实提供情况说明。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开业不足三年的,自开业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供应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供应商代表的授权书原件(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及供应商代表的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6年07月15日 17:30 至 2016年07月21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
三、其它补充事宜: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7月21日(节假日除外)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电话:胡小姐/2202255
其他:
一、电子邮箱:87899445@qq.com
二、户名: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3510 1583 0010 5250 6037
开户行:建设银行厦门禾祥支行。
三、报名及缴交其他等费用时,供应商应提供纳税人代码。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2-2297862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13.6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10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6年07月15日 17:30 至 2016年07月21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16年07月22日 09: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07月22日 09: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华侨大学厦门校区机电信息学科实验楼A201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6年07月22日 09:3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华侨大学厦门校区机电信息学科实验楼A201(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系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政策优惠(含监狱企业政策优惠);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优惠 。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华侨大学厦航学院机场安检设备实验室改造 |
1项 |
价格:¥0.00
价格:¥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