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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5 15:36:47 来源:
[摘要] 项目概况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安检机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众一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抚顺市顺城区顺城路33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5月07日 13点30
项目概况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安检机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众一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抚顺市顺城区顺城路33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5月07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ZY2021-0422
项目名称: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安检机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购8台安检机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日内完成安装及调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25日 至 2021年04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众一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抚顺市顺城区顺城路33号)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5月07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众一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抚顺市顺城区顺城路33号)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5月07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众一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抚顺市顺城区顺城路33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 )查询的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失信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64号
联系方式:李先生024-577195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众一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顺城路33号
联系方式:章帆 024-574866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章帆
电 话: 024-57486688
价格:¥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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