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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1 15:26:25 来源:安检之家
[摘要]G40沪陕高速豫陕界公安检查站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西峡县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G40沪陕高速豫陕界公安检查站建设项目
2.招标编号:XXJ16111198
二、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西峡县西坪镇操场村4组
2.招标范围:G40沪陕高速豫陕界公安检查站建设项目 (以施工图纸范围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内容为准)
3.工程质量:合格
4.工期:60天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分三个标段。
一标段:G40沪陕高速豫陕界公安检查站检查用房、生活用房工程建设
二标段:G40沪陕高速豫陕界公安检查站检查区钢结构工程建设
三标段:G40沪陕高速豫陕界公安检查站检查区内附属工程道路建设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不含临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开具时间在报名期间内有效)。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4、变更等相关证明材料需附在投标文件中,开标后提供的任何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二标段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
2、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具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项目证明;
5、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6.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开具时间在报名期间内有效)。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8、变更等相关证明材料需附在投标文件中,开标后提供的任何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三标段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
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具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应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项目证明;
5、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6.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开具时间在报名期间内有效)。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8、变更等相关证明材料需附在投标文件中,开标后提供的任何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六、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交资料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有公司联系地址、固定电话、邮箱和法定代表人手机号)、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及职称证、单位人员社保缴纳凭证、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项目证明、投标企业自2013年4月1日以来已完成类似工程业绩证明(以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近三年(2012、2013、2014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报名期间出具的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如果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因故不能出具,可以持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明到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报名时应携带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备查,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两套,需装订成册,原件查验后退还,原件必须与复印件一致,否则视为报名无效。)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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