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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4 10:37:50 来源:安检之家
[摘要]招 标 公 告 (二次公告)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现对“长沙、怀化货运中心货物安检仪”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广铁物招【2016】154号。
二、招标人: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地址:广州市中山一路151号广铁信息楼405房,联系电话020-61329518。
三、招标明细:1000*1000mm货物安检仪10台、1500*1800mm货物安检仪4台,详细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四、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具备与本项目相符的经营范围;
2、企业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并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3、投标产品应具有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并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出具的“民航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
4、投标人应能够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现场视频演示投标产品功能;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服务水平,遵守招标人制定的招标规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项目实施地点:按招标文件指定地点。
六、投标报名截止日期:2016年1月7日(报名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七、报名办法:填写报名表(格式详见附件)、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后,将报名表及工本费汇款凭证一并传真至020-61280882,并拨打020-61329518(联系人:刘工)电话确认是否报名成功;项目第二次发布招标公告时,初次公告报名成功的投标人无需重复报名。
八、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150元(分包件项目每包件1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本项目招标文件为电子版本,投标人报名成功后招标方将根据报名表所填写的电子邮箱,向投标人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并电话通知投标人。
九、招标文件工本费汇款账号及汇款注意事项: 收款单位名称:广州铁路(集团)公司财务集中核算管理所,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东山铁路支行,账号:3602013509299004924,行号:102581001215; 工本费汇款必须公对公转账,招标方不收取现金、转帐支票、银行汇票作为投标工本费,不接收私人账户汇款,汇款时用途栏应填写“广物招154号工本费”字样;需开具工本费发票的,请携带工本费汇款底单于汇款次月在广铁集团办公大楼1015房领取。
十、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按招标文件规定(或另行书面通知);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开标现场。
十一、所有投标单位必须提交一定金额(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开标时间以招标文件指定时间(或另行书面通知)为准,届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开标会。
十三、招标人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及递交投标文件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价格:¥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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