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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2 11:21:05 来源:安检之家
[摘要]古城区人民检察院“安检排爆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1、竞争性谈判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的有关规定,古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古城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古城区人民检察院“安检排爆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编号:JZ2016-001号;
2.2项目名称:古城区人民检察院“安检排爆设备”采购项目;
2.3采购范围及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安检门: 1套
手持金属探测器: 1个
安检X光机: 1台
危险液体检测仪: 1台
安检存储柜: 1柜(组)
2.4本项目预算价为人民币9.00万元(大写:玖万元),采购人不接受超过本项目预算价的报价;
2.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完成交货,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报出最短交货期。
2.6交货地点:古城区人民检察院,用户指定地点。
3、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22条关于供应商资格的规定外,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具有本次采购设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2016年2月23日至2016年2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地点:丽江市古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服务科)。
4.3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投标人应出示:
(1)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地税)(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经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获取招标文件。
上述证件同时提交加盖公章(鲜章)复印件一份留存
5、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5.1谈判响应文件投递时间: 2016年3月2日早上09:00—09:30(北京时间)。
5.2谈判响应文件投递地点:丽江市古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2评标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恕不接受。
6、谈判时间及地点
6.1谈判时间:2016年3月2日早上09:30(北京时间)。
6.2谈判地点:丽江市古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2评标室。
7、注意事项
7.1递交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各项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
7.2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件按时参加 (迟到视为放弃投标) 。
采购单位:古城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段军 联系方式:0888-5162877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丽江市古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丽江市古城区民航路2号
获取招标文件联系人:和荣兴 联系电话:0888-5550072
报名地址:丽江市古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服务科
邮政编码:674199
开户名称:丽江市古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丽江市古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山信用社
银行账号:6000024428966012
价格:¥0.00
价格:¥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