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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19 10:14:19 来源:安检之家
[摘要]安检设备主要由便携式爆炸物探测器、通道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台式液体检查仪、便携式液体检查仪、便携式爆炸物探测器、防爆球(罐)、防爆毯、危险物品存储罐、手持式金属探
安检设备主要由便携式爆炸物探测器、通道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台式液体检查仪、便携式液体检查仪、便携式爆炸物探测器、防爆球(罐)、防爆毯、危险物品存储罐、手持式金属探测器、辅助设备等组成。
2. 资金来源
企业筹措,已落实。
3. 概算
本项目概算约为:2500万元。
4. 招标范围
南宁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安检设备招标范围包括25座车站的通道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台式液体检查仪、便携式液体检查仪、便携式爆炸物探测器、防爆球(罐)、防爆毯、危险物品存储罐、手持式金属探测器、辅助设备等(其中辅助设备包含但不限于:电源插排、腰挂式扩音器、手提式扩音器、对讲设备、客流引导带、检查物品放置筐、阅图工作站围挡、安检设备柜、开包工作台等),投标人必须提供但不限于:(1)所有设备的供货以及运输、保险、仓储、现场就位组装、安装、检测、各阶段的试验/调试/验收、试运行等;(2)工程移交前的成品保护;(3)所有设备24个月的质保期;(4)人员培训、配合运营单位的系统考核、试运行期间测试配合、特殊时段的值守和最终移交等所需要的各类技术服务;(5)设备所需的随机附件(含各种配件、软件和材料等);(6)备品备件。详见《用户需求书》。
5. 工期要求:
东段10座车站项目开始时间:2016年2月29日,安装调试完成:2016年3月27日;西段15座车站项目开始时间:2016年7月1日,安装调试完成:2016年9月25日;详见《用户需求书》。
6. 投标人资格要求
6.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通道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制造商;
6.2投标产品中除通道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以外的设备非投标人制造时,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
6.3投标人近五年(201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国内轨道交通或机场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安检设备(至少包含通道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供货项目;投标人业绩须是其自身的,不能是其母公司或子公司的;不接受联合体、分包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文件和设备使用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合同文件或业绩证明须能明确反映类似项目特征)。
6.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2013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较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情况。
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6.6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报名事宜
7.1接受报名时间:2016年1月12日—2016年1月20日,每天9:00—11:00;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7.2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法人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专职投标员卡。
专职投标员办理事宜(请各投标人务必提前准备,预留充足时间按要求办理报名有关手续,否则可能导致其无法投标):
8. 招标文件的获取
8.1获取时间:同投标报名时间。
8.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9.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
9.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2月17日10时00分。
9.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联系人:高磊
电 话:137 1799 9840
邮 箱:zqsd6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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