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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4 09:57:18 来源:
[摘要]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法院安保设施项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公告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法院安保设施项目
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6142号
采购目录:货物类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所投项目生产或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2)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为“有效”状态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2017年09月30日16:30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6日17:00
工作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获取文件地址:包头市政务大厅西副楼5楼512室(业务一部)
采购文件售价(元):0.0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0月30日09:30
文件递交地址:包头市政务大厅三楼第三开标室
开标时间:2017年10月30日09:30
开标地址:包头市政务大厅三楼第三开标室
采购人名称:石拐区法院
采购人地址:石拐区法院
采购人联系人:司鲁勇
采购人联系方式:0472-872017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大厅西副楼5楼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建行包头银河支行
行政主管部门:包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项目负责人:姚东花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472-6862761、6862347
采购文件: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公告11.docx
项目预算合计: 包号:A
包组预算合计: 400,000.00
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5215525
设备名称:货物
用于法庭安检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石拐区法院、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价格:¥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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