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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0 10:13:56 来源:
[摘要]介绍 1.1本节的目的 本页包含有关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临时入境规定的信息。 实际协议案文见第五部分第16章。 1.2政策意图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寻求美国、墨西哥和加拿大之间
其他三类企业法人可通过R204(a)获得工作许可证,根据加拿大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国际协议,该类人员可免于进入LMIA程序。每个类别都有行政代码。
1.8《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所包括的商业人士类别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第16章所列商业人士分为四类:
商务访客;
专业人员;
公司内部受让人;
交易员和投资者。
商务访客从事与研究和设计、成长、制造和生产、营销、销售、分销、售后服务和一般服务相关的国际商务活动。这些活动反映了商业周期的组成部分(见第16章附录1603.a.1)。
根据R186(a)的规定,商务访客可出于商业目的进入加拿大,无需工作许可证即可开展活动。
专业人士是指通过商业人士与加拿大雇主之间的合同,或通过商业人士的美国或墨西哥雇主与加拿大企业之间的合同,来提供预先安排的专业服务的商业人士。《北美自由贸易协定》附录1603.D.1列出了该协定涵盖的60多种职业。专业人员进入他们有资格的领域提供服务。
专业人员不需要LMIA,但需要工作许可证(R204,T23)。
公司内部受让人受雇于美国或墨西哥企业,担任管理或执行职务,或从事涉及专业知识的企业,并被转给加拿大企业、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附属公司,以提供相同的服务。
公司内部调动人员可免除LMIA流程,但需要工作许可证(R204,T24)。
贸易商和投资者在美国、墨西哥和加拿大之间进行大量的货物或服务贸易,或者已经或正在承诺在加拿大投入大量资金。交易员和投资者必须受雇于具有监管或执行能力或涉及基本技能的职位。
贸易商和投资者不受LMIA程序的约束,但需要工作许可证(R204,豁免代码分别为T21和T22),他们必须在前往加拿大之前向签证处申请。
1.9录取决定
在评估美国或墨西哥公民的临时入境申请时,应考虑所有可用的临时入境机制。没有资格根据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入境的美国或墨西哥公民可以根据管理临时工的一般规定取得资格。
在作出准入决定时,应考虑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总体目标,即促进加拿大、美国和墨西哥之间的贸易。
1.10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定义和解释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第2章“一般定义”和第16章“商务人员临时入境”所载的下列一般定义涉及临时入境:
商业人士是指从事货物贸易、提供服务或进行投资活动的一方(“一方”是指美国、墨西哥或加拿大)的公民;
企业是指根据适用法律成立或组织的任何实体,无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也不论是否为私营或政府所有,包括任何公司、信托、合伙企业、独资企业、合资企业或其他协会;
一方企业是指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法律成立或组织的企业;
现有是指加拿大和美国的自由贸易协定生效日期(1989年1月1日);加拿大和墨西哥以及美国和墨西哥是指《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生效日期(1994年1月1日);
措施包括任何法律、法规、程序、要求或实践。
注:临时入境是指另一方的商人在没有建立永久居留权的情况下进入一方领土。这一定义符合加拿大移民法。它有足够的灵活性来满足商人的需要,并认识到,在大多数情况下,临时入境的概念不能仅仅基于一个具体的时间限制。这一定义不应被视为不限成员名额,也不应被视为规避适用于永久居留权的程序的机制。
与许多临时工一样,根据《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获准进入加拿大的临时工可以临时或长期工作。然而,《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不能作为无限期留在加拿大的手段。
1.11行政定义和解释
劳工认证考试:在加拿大,这意味着加拿大就业和社会发展LMIA或临时外籍工人的工作机会LMIA。(R203)
具有类似效力的程序:这些是与移民程序有关的行政或法律要求,其结果可能是推迟或阻止商人从事或继续从事某一涵盖的专业、职业或活动。不包括加拿大、美国或墨西哥制定的移民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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