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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3 10:15:38 来源:安检之家
[摘要]11日,十四届203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乘客运输安全检查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广州市政府决定,对
5.毒害品
氰化物、砒霜、剧毒农药等剧毒化学品以及硒粉、苯酚、生漆等具有可燃、助燃特性的毒害品。
6.腐蚀性物品
盐酸、氢氧化钠、汞(水银)、氢氧化钾、硫酸、硝酸、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或注有碱液的)等具有可燃、助燃特性的腐蚀品。
7.放射性物品
放射性同位素等。
8.传染病病原体
乙肝病毒、炭疽杆菌、结核杆菌、艾滋病病毒等
危害列车运行
9.安全的物品
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不能判明性质的物品等。
10.其他违法物品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持有、携带、运输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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