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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5 16:04:12 来源:卓恩实业
[摘要]2017年8月8日,湖南长沙的三位律师孙强、吕方芝和杨璇,一纸诉状把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庭确认该公司在地铁站内以人工触摸及人工手持安检设备方式对乘客人身进行检查的行为违法,如何破解地铁人体安检难题?
3、地铁安检于法无据
根据建设部2005年发布的《城市轨道交通营运管理办法》第13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但是,《长沙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却把“可以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擅自扩权为“应当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将弹性的安检变为绝对的权力,明显违背立法本意及其字面解释。
另外,该《城市轨道交通营运管理办法》仅规定了工作人员对物品进行检查,并未授权对乘客做出任何形式的身体搜查。
4、世界其他大城市是否安检?
出于公共安全的考虑,机场的入境关口一般都会设置安检关卡,此乃国际通行的惯常做法。但若论于地铁站入口实施安检,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则比较罕见。
例如美国纽约、法国巴黎,工作人员一般只使用闭路电视、传感器,或安排警察、警犬巡查可疑人士的随身物品,香港地铁更加是采取免检做法。即便是年均客流量高达2500多万人次的东京地铁,监测镜头、巡逻便衣警察、警犬等措施也足够保障乘客安全。
5、公共安全 vs.个人自由
孙律师表示,我国宪法第37条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事实上,个人自由亦非绝对的权利,当牵涉到国家利益、公共安全议题时,可以对个人自由做一定限制。但这并不代表个人权益可被任意践踏,而要判断安检对人身自由作出的限制是否具有适当性、必要性,是否符合“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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