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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3 17:13:21 来源:
[摘要]新疆物流及寄递企业购置X光安检机补助资金通知
根据自治区物流及寄递行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物流及寄递企业购置X光安检机补助资金实施方案》(新党政法电{2017}62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拨付物流寄递行业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新财建{2017}1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物流及寄递企业购置X光安检机补助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四)自治区级各地物流及寄递企业X光安检机补助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现物流及寄递企业虚假申报、冒领补贴的,一经查实,取消补助资格,收回补助资金,并追求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有关要求
(一)请已购置X光安检机的企业于4月20日前报当地物流及寄递企业X光安检机补助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申报购置X光安检机的企业于4月20日前向当地物流及寄递企业X光安检机补助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购置计划,6月30日前完成购置安装工作,并提供当地邮政管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X光安检机补助资金工作办公室出具的核实证明。
(二)请各地物流及寄递企业X光安检机补助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审核相关材料,申报资料要做到真实、完整,复印资料要清晰,各地汇总核实后以申请报告的形式上报自治区物流及寄递企业X光安检机补助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后期申报购置X光安检机的企业,需按企业章程合规采购,购买完成后需将设备购置发票、合同复印件、设备型号及编号等资料上报当地物流及寄递企业X光安检机补助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自治区物流及寄递企业X光安检机补助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为使X光安检机补助专项资金使用公开、透明。物流园区及邮政企业、营业网点X光安检机购置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由各企业上级主管单位成批打包集中后进行采购。
价格:¥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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