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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0 16:09:24 来源:
[摘要]本招标项目乌鲁木齐、喀什等六机场安检设备更新项目已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4.2.8拟供手提行李安检设备、大件行李安检设备、出入口安检设备以及交运行李安检设备的制造商须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 正书》且在有效期内,以及对应的鉴定报告。(加盖制造商鲜章的复印件 )
4.2.9拟供安全门须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加盖制造商章的复印件 )
4.2.10拟供防爆罐须具有《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加盖制造商章的复印件 )
4.2.11在同行业中有较好信誉,近三年(2014年12月1日至今)未因安全、质量等问题受到政付主管部门的处罚,无不良记录,并在资金、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提供书面说明或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4.2.12投标人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以纸质形式提供:
1.付款方是一般纳税人的证明资料;
2.付款方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和电话、开户行名称和账号。如无法提供第1条正明资料的,只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7年12月15日至2017年12月21日,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14时00分,下午16时00分至19时00分,下载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月12日11时00分。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投标报名前与联系人电话联系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张磊
联系电话:13810093901
邮箱:hengda39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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