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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19 10:16:49 来源:安检之家
[摘要]仅在春节的十天中,机场三号航站楼(T3)安检处共检查旅客近18万人,检查行李39.8万件查获危违限制物品八千余起,其中,鞭炮烟花14起,催泪喷射器6起,隐匿火种/刀具6起,假证2起,冒名顶替1起,
下午14点左右,不到半小时检查员又在国际检查现场发现一名旅客的随身行李在经过X光机时图像显示异常,有疑似烟花的物品。操机员立即通知开包员控制该行李并进行细致的开箱包检查。经检查,检查员在该行李内查获烟花两包。最后被移交机场公安处理。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明确规定,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爆竹等)属于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为此,机场安检提醒广大旅客,为了您及他人安全,请不要随身携带或托运。如您随身携带或在手提行李、托运行李物品中烟花爆竹请您取出自行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春运让机场变得热闹又繁忙,又逢春节放鞭炮习俗,也让机场安检员们感受到旅客节日间的喜气,但他们却不为此庆幸。因为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一旦上飞机或在隔离区被小孩子玩耍,将会给航空安全和确保春运安全带来危害和影响。
在此,安检提醒广大旅客,广大旅客遵守民航法规,出行前仔细检查行李物品,及时提醒小朋友,否则对于携带或托运危险品造成危害和影响大人也会受到牵连,造成危害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同样,除了携带烟花爆竹外,隐匿携带火种和充电宝也是常有的事:2016年2月15日早上06点30分时,在执行厦门至桂林的MF8403次航班检查过程中,一名男性旅客通过安全检查时,人身检查员检查到该名旅客的左脚部时手持金属探测器发生报警,该旅客出现闪躲动作,安检员提高警惕经过对报警部位复查后,发现该旅客在左脚部处隐匿携带打火机一个。安检人员随即将该旅客移交机场公安机关并报告值班领导。公安机关对该旅客进行警告和处罚。
机场提醒广大乘机旅客:“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有关规定,旅客不得携带或在手提行李、托运行李中运输打火机火柴,如您随身携带或在手提行李、托运行李中有打火机火柴请您取出自行处理。否则,您可能面临公安机关5000元以下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由您自行承担。”为了您的乘机顺利,请提前检查行李箱包中有无打火机、火柴等违禁物品。更不要想方设法抱侥幸心理的各种藏匿违禁品。
2016年2月15日下午15时许,旅客张某从机场T3航站楼过安检时,被查出其包内携带了一个枪型电子产品,检查员要求将其取出,进一步检查。经检查询问,该物品是张某携带的四轮滑板车上的遥控器,后又发现且滑板车上的锂电池无容量标识,无法判断锂电池的容量大小。检查员根据《中国名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附件一《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托运的物品》中的规定及《锂电池航空运输规范》等相关法规,告知旅客两样东西均不能随身携带和托运。最后旅客将四轮滑板车和遥控器带离,自行处理。
机场友情提醒:枪型仿制品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其中包括小孩的玩具枪,各类枪支外形的日常用品都是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的。携带大中型电子器材的乘客或托运锂电池的货主,要提前检查锂电池容量,并按照规定办理手续。以免给自己的行程带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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